鲁迅先生在他的作品中塑造了许多栩栩如生的人物,其中包括阿Q、祥林嫂、闰土和孔乙己等。特别是孔乙己这个人物,虽然他在整篇故事中的出场篇幅并不长,但故事的发生地点却是咸亨酒店。值得注意的是,孔乙己这个名字并不是他的本名,大家只是从一张红纸上的字迹“上大人孔乙己”中,依据这句话的含糊不清给他起了这个绰号。
作为咸亨酒店的一名伙计,我的职责是为顾客温酒,孔乙己的形象在我眼中极为矛盾且充满趣味。他是唯一一个穿着长衫站着喝酒的人。酒店里常常有两类顾客:一类是穿着短衣的苦力,他们的收入有限,喜欢喝酒时站在柜台旁,随便吃点茴香豆或盐煮笋;另一类则是穿长衫的有钱人和读书人,他们通常会坐到隔壁房间,享受酒菜,悠闲地品味。而孔乙己则是一个例外,他穿着长衫,但却只能站着喝酒,这一反常的举动让他在这两类顾客中显得格外显眼。孔乙己既有读书人的自尊,但又没有足够的财富,只能穿长衫,却无法坐下,这种矛盾的境况让他在酒店里显得有些可悲又有些可笑。
故事的主线围绕着孔乙己的偷书事件展开。每次孔乙己出现在酒店,大家总会注意到他脸上的伤痕,大家会用调侃的语气说他这是因为偷书被打的。而孔乙己每次都涨红了脸,额头上的青筋突出,激动地辩解:“窃书不能算偷……窃书!这是读书人的事,能算偷吗?”这些话通常会引来旁人的哄笑。孔乙己口中的“窃书”是他对自己行为的一种辩解,他虽然承认自己偷了书,但他认为这不是偷盗,而是为了求学,为了读书,是一件“高尚”的行为。孔乙己固执地认为,偷书是为了知识,而非为了钱财,因此他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应该被视为犯罪,而只是“窃书”而已。
孔乙己的这一辩解,既展示了他的自尊,也透露出他与普通人、尤其是穿短衣的人的距离。他认为自己作为一个读书人,穿长衫就意味着身份的不同,即使他偷书,也应该得到理解,而不是被嘲笑。与此形成对比的是,我作为一个咸亨酒店的伙计,虽然身份低微,却也自认为与孔乙己不在同一个层次,因此对于孔乙己关于茴香豆写法的提问,我表现得非常不屑。
孔乙己最终的命运,也许早已注定。他因偷书事件被打断了腿,这一伤势也许最终导致了他的死亡。在他最后一次出现时,已是残破不堪,再也没有出现在咸亨酒店。孔乙己的死亡,或许不仅仅是因为偷书,而是那一连串生活中的无奈与屈辱,让他逐渐走向了人生的终点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